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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民初字第00358号

裁判日期: 2012-04-20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郭亚娟与北雷村 2 组及北雷村委会租地款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亚娟,西安市长安区兴隆街道北雷村第二村民小组,西安市长安区兴隆街道北雷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0358号原告郭亚娟。被告西安市长安区兴隆街道北雷村第二村民小组(一下简称北雷村2组)。被告西安市长安区兴隆街道北雷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北雷村委会)。法定代表人马军省。本院在审理郭亚娟诉北雷村2组及北雷村委会租地款分配纠纷一案中申请。原告郭亚娟于2012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亚娟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亚娟撤回起诉。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赵海民人民陪审员  李顺利人民陪审员  庞 娜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陈 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