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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仙民初字第2567号

裁判日期: 2012-04-20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王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仙民初字第2567号原告王某,女,1965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黄某,男,1963年7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没有在本院指定的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也没有申请缓、免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李爱华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叶建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