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鄂孝昌行初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2-04-20
公开日期: 2020-07-10
案件名称
云梦县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泽帝苑项目部与孝昌县国土资源局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孝昌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一审
当事人
云梦县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泽帝苑项目部;孝昌县国土资源局;云梦县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2)鄂孝昌行初字第00001号 原告云梦县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泽帝苑项目部。 负责人王伟,该项目部经理。 被告孝昌县国土资源局。住所地孝昌县东洪花大道。 法定代表人晏国平,该局局长。 第三人云梦县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梦县城关北环路1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梦县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泽帝苑项目部诉被告被告孝昌县国土资源局、第三人云梦县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中,因原告云梦县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泽帝苑项目部没按规定的期限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余春明 审 判 员 刘新元 人民陪审员 余仁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刘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