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甬慈刑初字第593号
裁判日期: 2012-04-19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章惠芬、王青莉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某芬,王某莉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2)甬慈刑初字第593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章某芬,农民,家住慈溪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1年4月21日被抓获,同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被告人王某莉,农民,家住慈溪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2年1月16日到案,同日被取保候审。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刑诉(2012)3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章某芬、王某莉犯开设赌场罪,于2012年3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以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贾端阳、被告人章某芬、王某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14日至4月21日,被告人章某芬在被告人王某莉的帮助下,多次在慈溪市掌起镇银溢宾馆、桃园宾馆内,利用互联网开设“百家乐”赌博场所,接受徐某等人投注,赌资数额累计达人民币175万余元。被告人章某芬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12年1月16日,被告人王某莉到慈溪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上述事实,被告人章某芬、王某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徐某、黄某、包某菊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勘验/检查笔录、报警登记表、旅客住宿登记单、银溢宾馆前台押金单、帐册、关于章某芬等人到案经过的情况说明、关于王某莉到案经过的情况说明及二被告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章某芬以营利为目的,在被告人王某莉的帮助下,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章某芬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惩处;被告人王某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章某芬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章某芬、王某莉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均可以适用缓刑。据此,对被告人章某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对被告人王某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章某芬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二、被告人王某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胡益平人民陪审员 陈红凯人民陪审员 杨法弟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孙淑女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