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执字第00065号
裁判日期: 2012-04-1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典发食品(苏州)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沧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新执字第00065号申请执行人典发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沧州市东海食品有限公司其他民事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济民三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典发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相关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济民三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毕凤祥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胡欣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