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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商区法执字第00097-2号

裁判日期: 2012-04-18

公开日期: 2015-03-26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商区法执字第00097-2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被执行人程某某,女。王某某与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7)商区法民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某某于2012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12年度抚育费720元,本院于当日受理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程某某自觉将2012年度抚育费720元全部交清,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也将案款领取,本案全部执行到位,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7)商区法民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中2012年度抚育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唐 勇审判员 林增锋审判员 党军生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小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