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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鄂江汉执字第00104号

裁判日期: 2012-04-18

公开日期: 2014-06-07

案件名称

武汉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方莉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汉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方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鄂江汉执字第00104号申请执行人武汉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毅,董事长。被执行人方莉,女,196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20103691118372)。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汉民二初字第33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2月1日向被执行人方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方莉在接到通知后即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50元。但被执行人方莉未按期履行。据此,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方莉的存款或收入计人民币9149.57元(实际执行金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等额财产。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 露审判员 周玉华审判员 李国华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 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