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深福法民催字第46号
裁判日期: 2012-04-18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林少锋与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林少锋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三十五条
全文
文书内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深福法民催字第46号申请人林少锋,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申请人林少锋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已启动公示催告程序。在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于2012年4月17日向本院请求撤回公示催告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审判长 刘 伟 英审判员 曾 红 文审判员 蔡 奕 惠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谢寒(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