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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福法民催字第46号

裁判日期: 2012-04-18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林少锋与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林少锋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三十五条

全文

文书内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深福法民催字第46号申请人林少锋,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申请人林少锋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已启动公示催告程序。在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于2012年4月17日向本院请求撤回公示催告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审判长 刘 伟 英审判员 曾 红 文审判员 蔡 奕 惠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谢寒(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