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长执字第00665号
裁判日期: 2012-04-17
公开日期: 2014-12-28
案件名称
张会清与闫武胜欠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3)长执字第00665号申请执行人张会清与被执行人闫武胜欠款纠纷一案,本院(2003)长民初字第6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闫武胜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叁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魏 华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