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金民初字第00158号
裁判日期: 2012-04-17
公开日期: 2014-08-22
案件名称
原告王关省诉被告辛志军、宝鸡市青峰通用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斗鸡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金民初字第00158号本院2012年3月27日对原告王关省诉被告辛志军、宝鸡市青峰通用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斗鸡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2)金民初字第0015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2)金民初字第00158号民事判决书第3页第2行“2010年11月27日”有误,应补正为“2010年12月27日”。代审判员 樊龙华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李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