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西执民字第00049-1号
裁判日期: 2012-04-17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陕西雁塔封头管业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西执民字第00049-1号申请执行人陕西雁塔封头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鱼斗路238号。法定代表人杜学孔,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西安市锐想科技研究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大庆路*号(蔚蓝国际*座****室)。法定代表人关宝珠,该公司董事长。关于雁塔封头管业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锐想科技研究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15日作出的(2011)陕民三终字第00025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陕西雁塔封头管业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锐想科技研究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西安市锐想科技研究有限公司在2012年7月15日前向陕西封头管业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人民币5万元后,陕西雁塔封头管业有限公司放弃剩余债权,本案执行依据终结执行,西安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西执民资第0004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西安市锐想科技研究有限公司未按执行和解协议与稳定履行,陕西雁塔封头管业有限公司有权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本院恢复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宏审判员 王治水审判员 吕海军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书记员 佘晨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