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商执字第00050号
裁判日期: 2012-04-16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商南县信用联社与江学龙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商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学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商执字第00050号申请人商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县信用联社)法定代表人姚强,县信用联社理事长。被执行人江学龙,男,农民。申请人县信用联社与被申请人江学龙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0)商民初字第3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申请人江学龙向县信用联社偿还借款8万元及利息罚息。判决生效后,江学龙未按规定期限偿付还款义务,县信用联社即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学龙因长期在外务工,无法联系。本院曾派人员到其家给其妻范黎霞留置送达传票,而江学龙亦未按规定时间到庭。因此,本院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江学龙居住的,位于商南县城关镇东岗村教场沟组的房屋予以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蒋宏敏审判员 :梁洪君审判员 :何厚清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亚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