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执二字第00026号
裁判日期: 2012-04-16
公开日期: 2017-02-28
案件名称
张艳与王晓黎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艳,王晓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新执二字第00026号申请执行人张艳,女。被执行人王晓黎,男。本院在执行张艳与王晓黎借款纠纷一案中,2012年4月16日申请执行人张艳向本院申请要求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新执二字第000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利平审判员 吴建平审判员 舒四来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书记员 答军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