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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执二字第00026号

裁判日期: 2012-04-16

公开日期: 2017-02-28

案件名称

张艳与王晓黎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艳,王晓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新执二字第00026号申请执行人张艳,女。被执行人王晓黎,男。本院在执行张艳与王晓黎借款纠纷一案中,2012年4月16日申请执行人张艳向本院申请要求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新执二字第000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利平审判员  吴建平审判员  舒四来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书记员  答军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