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碑民三初字第00476号
裁判日期: 2012-04-16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原告陈建斌诉尹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建斌,尹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碑民三初字第00476号原告:陈建斌,男,1973年12月5日出生,汉族,西安市长安区细柳镇农民。委托代理人:姚成功,陕西康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尹军,男,196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建斌诉被告尹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建斌于2012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建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建斌撤回起诉。诉讼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陈建斌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唐星利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书记员 蒋金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