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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碑民三初字第00476号

裁判日期: 2012-04-16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原告陈建斌诉尹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建斌,尹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碑民三初字第00476号原告:陈建斌,男,1973年12月5日出生,汉族,西安市长安区细柳镇农民。委托代理人:姚成功,陕西康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尹军,男,196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建斌诉被告尹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建斌于2012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建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建斌撤回起诉。诉讼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陈建斌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唐星利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书记员  蒋金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