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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甬慈执民字第396-2号

裁判日期: 2012-04-16

公开日期: 2016-09-21

案件名称

慈溪市武陵桥针织厂与孙权加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慈溪市武陵桥针织厂,孙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甬慈执民字第396-2号申请执行人:慈溪市武陵桥针织厂。住所地:慈溪经济开发区(杭州湾新区)漂染园区新建道路一南。法定代表人:华忠学,该厂厂长。被执行人:孙权,农民。本院在执行(2011)甬慈商初字第840号慈溪市武陵桥针织厂与孙权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现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被执行人孙权应归还申请人慈溪市武陵桥针织厂价款318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甬慈执民字第39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寿森坤助理审判员  杨 健助理审判员  靳春营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黄强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