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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民初字第01479号

裁判日期: 2012-04-16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孙某与孙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孙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1479号原告孙某。被告孙甲。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诉被告孙甲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孙某自愿申请撤诉,且已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高阳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