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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0992号

裁判日期: 2012-04-1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邹孔飞与安徽祥住置业有限公司、王伟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0992号原告邹孔飞,男,1974年9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蒙城县,现居住地安徽省合肥市。被告安徽祥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肥东县。法定代表人王伟,总经理。被告王伟,安徽祥住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王继祥,男,1963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庐阳区。被告王世群,女,1964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庐阳区。被告王浩,男,其他信息不祥。本院在审理原告邹孔飞与被告安徽祥住置业有限公司、王伟、王继祥、王世群、王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邹孔飞未按规定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蔡为国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书记员  石 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