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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碑执字第00172号

裁判日期: 2012-04-16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陕西庆荣煤炭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盈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查封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省庆荣煤炭物资有限公司,陕西盈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碑执字第00172号申请执行人陕西省庆荣煤炭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兴庆南路北沙坡139号。法定代表人段守庆,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盈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路北段52号。法定代表人梁祖军,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西民三终字第0044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1月16日向被执行人陕西盈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陕西盈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室、财务室。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梅宏枝代理审判员  夏怀山代理审判员  赵 华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