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雁民初字第00385号

裁判日期: 2012-04-16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鹏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鹏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雁民初字第00385号原告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阎良园。法定代表人孙中立,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袁虎,该公司经营部部长。委托代理人李延,该公司法律顾问。被告陕西鹏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1号。法定代表人高鹏,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兴磊,该公司员工。原告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鹏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袁虎、李延,被告陕西鹏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兴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称,2001年8月,原告与被告陕西鹏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陕西鹏豪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铝合金门窗加工(承揽)定作及安装合同书》,合同标的金额为10790000元。原告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了义务,双方于2003年10月9日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交付并进行了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为10726453.05元,被告已支付7770000元,双方商定余款2956453.05元一次付清。2004年3月至今,原告根据陕建发【2004】48号文件要求,上报建设部建设工程拖欠信息网,并由省、市清欠办进行督办清收工作,也授权委托景强勇负责该工程的清收工作。在此期间,被告于2006年1月支付100000元,2008年10月以消费卡抵款100000元。然而被告至今仍欠原告2756453.05元。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2756453.0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陕西鹏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辩称,其与原告签订《铝合金门窗加工(承揽)定作及安装合同书》及拖欠工程款2756453.05元属实,予以认可,但原告未进行质保期满后的工程维护工作。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原告与被告陕西鹏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陕西鹏豪商贸有限公司)签订《铝合金门窗加工(承揽)定作及安装合同书》,合同标的金额为10790000元。原告依约全面履行了义务,双方于2003年10月9日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交付并进行了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为10726453.05元,被告已支付原告7770000元,尚欠2956453.05元未予支付。后经原告催要,被告于2006年1月向原告支付现金100000元,2008年10月又以消费卡抵款100000元,但仍拖欠原告2756453.05元。又查,陕西鹏豪商贸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31日名称变更为陕西鹏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事实,有铝合金门窗加工(承揽)定作及安装合同书、协议及庭审笔录在卷佐证,并经当庭质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陕西鹏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陕西鹏豪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铝合金门窗加��(承揽)定作及安装合同书》,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且原被告双方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交付及结算,被告在庭审中亦认可未付工程款数额为2756453.05元,被告应当依照约定及时向原告支付该款项。至于被告辩称原告未进行该工程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作,因原告不负有工程保修期满后的无偿维修义务,该主张与本案无关联性,对其辩称意见本院不予采信。故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2756453.05元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陕西鹏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2756453.05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852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直接支付2885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朱 华人民陪审员  白志明人民陪审员  高建萍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中原打印:扈艳红校对:张中原2012年月日送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