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武法执字第40号
裁判日期: 2012-04-16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马金莲诉王玉全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金莲,王玉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武法执字第40号申请执行人马金莲被执行人王玉全本院在执行马金莲诉王玉全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07)武商初字第3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明新审判员 孙双栋审判员 王 亮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志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