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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泌执裁字第164号

裁判日期: 2012-04-15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熊华阳与王梦婷、刘喜平婚约财产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华阳,王梦婷,刘喜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泌执裁字第164号申请执行人熊华阳,男,汉族,1984年6月14日出生,住泌阳县。被执行人王梦婷,女,1986年5月出生,汉族,住泌阳县。被执行人刘喜平(又名刘平),女,1959年5月出生,汉族,住泌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熊华阳与被执行人王梦婷、刘喜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以职权查证,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泌执字第164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判长 王 玺审判员 孟庆国审判员 胡昌武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松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