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磁民初字第9号
裁判日期: 2012-04-13
公开日期: 2014-06-29
案件名称
原告申天贵诉被告申云平为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申天贵;申云平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磁民初字第9号原告申天贵,男,193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磁县讲武城镇申庄村。委托代理人马金明,河北匡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申云平,男,1947年6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磁县讲武城镇申庄村。本院在审理原告申天贵诉被告申云平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申天贵于2012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申云平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申天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应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申天贵承担。审判长 韩红强审判员 孟海江审判员 侯永平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晶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