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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碑执字第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2-04-12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方翠莲申请执行王朝风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方翠莲,王朝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碑执字第00012号申请执行人方翠莲,女,195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第一建筑公司退休职工,住西安市三爻堡。被执行人王朝风,男,1925年9月7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退休干部,住西安市兴庆路85号2号楼2单元203室。本院受理的方翠莲申请执行王朝风纠纷一案,本院(2010)碑民二初字第001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已执行回全部案件款,申请人已领取并申请终结执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碑民二初字第0015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梅宏枝代理审判员  夏怀山代理审判员  赵 华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王 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