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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武侯民初字第1761号

裁判日期: 2012-04-11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彭龙全与成都达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交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龙全,成都达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交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武侯民初字第1761号原告彭龙全。被告成都达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世忠,经理。被告成都交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裘古坊,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彭龙全与被告成都达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交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彭龙全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赖武梨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杨长懿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