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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甬慈范民初字第27号

裁判日期: 2012-04-11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严小林与黄健儿、慈溪市三北润滑油有限公司等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甬慈范民初字第27号本院2012年4月1日对原告严小林诉被告黄健儿、慈溪市三北润滑油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2)甬慈范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2)甬慈范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第1页的第一段前的案号(2012)甬慈范民初字第26号中的“26”补正为“27”;第9页第三段第一行的“四”补正为“二”。代理审判员  马红伟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代书 记员  沈丽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