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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城执字第00484号

裁判日期: 2012-04-10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徐XX与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XX,张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城执字第00484号申请人徐XX,男。被执行人张XX,男。本院于2011年10月20日受理申请人徐XX依据(2011)城民初字第0103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从被执行人工资帐户中扣划2000元支付申请人,余款因被执行人工资帐户续冻无法支付。另查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城民初字第010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即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向明君审判员 :韩幼文审判员 :向全明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书记员 :朱继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