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莲民一初字第00483号
裁判日期: 2012-04-10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原告西安市荣辉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子贵、马子平租赁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市荣辉工贸有限公司,马子贵,马子平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莲民一初字第00483号原告西安市荣辉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11号华豪丽都1幢3单元4层30403号。法定代表人陈灿文,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鲁佳佳,女,1984年7月19日出生,汉族被告马子贵,男,195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被告马子平,男,196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市荣辉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子贵、马子平租赁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市荣辉工贸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市荣辉工贸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市荣辉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4075元,由原告西安市荣辉工贸有限公司减半负担2037.5元。审判员 祝西安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书记员 曹 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