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绍诸商初字第550号
裁判日期: 2012-04-01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蒋某某与诸暨市××食品有限公司、宣某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某某,诸暨市××食品有限公司,宣某某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诸商初字第550号原告:蒋某某。委托代理人:寿某某。被告:诸暨市××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村。法定代表人:宣某某。被告:宣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某与被告诸暨市××食品有限公司、宣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借款人浙江兴荣门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周迪光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俞哲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