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1403执877号
裁判日期: 2012-04-01
公开日期: 2020-04-20
案件名称
梅州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喻兴彪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梅州市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梅州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喻兴彪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403执877号 申请执行人梅州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喻兴彪。 我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支付维修费纠纷一案[诉讼案号(2019)粤1403民初27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标的金额:37178元],按照执行标的和要求,于2020年3月31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