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民初字第00914号
裁判日期: 2012-04-01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张香利与杜红军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香利,杜红军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0914号原告张香利。被告杜红军。委托代理人李云,女,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香利诉被告杜红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张香利于2012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张香利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香利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张香利承担。审判员 赵海民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陈 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