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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民初字第00914号

裁判日期: 2012-04-01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张香利与杜红军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香利,杜红军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0914号原告张香利。被告杜红军。委托代理人李云,女,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香利诉被告杜红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张香利于2012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张香利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香利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张香利承担。审判员  赵海民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陈 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