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杭萧商初字第670号
裁判日期: 2012-03-0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郑某某与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某,周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萧商初字第670号原告郑某某。被告周某某。原告郑某某与被告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3月1日立案受理后,查明被告周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已由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立案侦查,本案因涉嫌经济犯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郑某某的起诉。审判员 周迪明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书记员 俞燕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