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796-1号
裁判日期: 2012-03-08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王学雄土地承包经营户与王成永土地承包经营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学雄土地承包经营户,王成永土地承包经营户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796-1号原告:王学雄土地承包经营户。代表人:王学雄,男,1953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王成永土地承包经营户。代表人:王成永,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学雄土地承包经营户与被告王成永土地承包经营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学雄土地承包经营户于2012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学雄土地承包经营户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学雄土地承包经营户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60元,减半收取80元,由原告王学雄土地承包经营户负担。审判员 梁越琪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书记员 尹中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