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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执字第00021号

裁判日期: 2012-03-08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沧州市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沧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新执字第0002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沧州市分行与被执行人河北德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新民初字第74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沧州市分行于2011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相关规定,裁定如下: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新民初字第746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毕凤祥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书记员  胡欣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