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莱州执字第1287—2号
裁判日期: 2012-03-08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知美与被执行人曲新发划拨裁定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张知美;曲新发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莱州执字第1287—2号 申请执行人张知美,女,1965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 被执行人曲新发,男,1957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莱州民初字第23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1年8月12日向被执行人曲新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曲新发自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曲新发至今未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曲新发在银行的存款21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海燕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张学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