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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执字第00201号

裁判日期: 2012-03-08

公开日期: 2014-12-28

案件名称

陈天良与张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天良,张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长执字第00201号申请执行人陈天良。被执行人张斌。申请执行人陈天良与被执行人张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2月27日立案执行。经审查,本院的(2011)长民初字第3484号民事判决,现正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本院的(2011)长民初字第3484号民事判决书未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陈天良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方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书记员  李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