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闽民申字第9号
裁判日期: 2012-03-08
公开日期: 2018-06-28
案件名称
林素勇、汤楚杰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林素勇,汤楚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闽民申字第9号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林素勇,男,197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华安县。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汤楚杰,男,1967年1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华安县。申请再审人林素勇因与被申请人汤楚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漳民终字第6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林素勇申请再审称: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因约定时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3号批复,下称《批复》)的规定,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以欠条书写次日为时效起算点,故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早已超过诉讼时效;2、本案讼争债务系六合彩赌债,已于2004年用其所赢赌款予以抵销,之所以未收回欠条是由于双方参与的赌博行为是处于秘密状态下的违法行为,为了回避派出所的干扰,双方不敢公开结算故没有收回讼争欠条;3、原审法院有义务向公安机关移送本案却不移送,又以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支持被申请人的诉求,是错误的。综上。请求撤销原判,依法再审。被申请人汤楚杰提交意见认为:1、讼争欠条没有明确约定债务的履行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应从其要求申请再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而申请再审人没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向其主张债权时确定了宽限期,也没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第一次主张权利时申请再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故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关于“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并未开始计算,申请再审人认为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2、申请再审人认为讼争债务是六合彩赌债,是非法债权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故该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驳回再审申请。本院认为,申请再审人认为讼争的债务为六合彩赌债,却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而被申请人持有欠条原件且该欠条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本案的讼争欠条没有载明还款期限,亦没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在起诉前向申请再审人主张过该债权,故被申请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欠款没有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现申请再审人主张适用的《批复》,针对的是债务人因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还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不适用于本案,申请再审人认为本案诉讼时效应从讼争欠条书写次日起算,没有法律依据。此外,对于申请再审人提出讼争债务与其获益的六合彩赌款相抵销的主张,因该抵销本身就是于法无据,故该主张依法不予采信。因举报涉嫌犯罪的材料不充分,原审未移送公安机关并无不当。综上,林素勇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林素勇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黄浩洪代理审判员 郑 唯代理审判员 陈 曦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书 记 员 黄文杰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