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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镜民催字第00021号

裁判日期: 2012-03-07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申请公示催告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镜民催字第00021号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住所地安徽省巢湖市。负责人:王静波,行长。申请人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已受理。现申请人以票据已找到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公示催告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本案的受理费140元,由申请人承担。审判员  窦衔庆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书记员  张 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