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镜民催字第00021号
裁判日期: 2012-03-07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申请公示催告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镜民催字第00021号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住所地安徽省巢湖市。负责人:王静波,行长。申请人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已受理。现申请人以票据已找到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公示催告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本案的受理费140元,由申请人承担。审判员 窦衔庆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书记员 张 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