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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雁民初字第02703-1号

裁判日期: 2012-03-06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孙膑与陕西亚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小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膑,陕西亚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小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02703-1号原告孙膑。委托代理人王军,陕西平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陕西亚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南二环西北新闻大厦B4-F。法定代表人李小刚,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军,男,1979年8月7日出生。被告李小刚。委托代理人吴选明,男,196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膑诉被告陕西亚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小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膑撤回对被告李小刚的起诉。审 判 长  柏小彬代理审判员  刘霁月人民陪审员  王继红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书 记 员  沈雅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