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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杭西商初字第243号

裁判日期: 2012-03-06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无锡××微电子有限公司与杭州××光电器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无锡××微电子有限公司,杭州××光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杭西商初字第243号原告:无锡××微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产业科技××楼。法定代表人:王甲。委托代理人:王乙。委托代理人:李某某。被告:杭州××光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东岳××号。法定代表人:凌某某。原告无锡××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与被告杭州××光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2年1月10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熊英英独任审判,于2012年2月29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华润××的委托代理人王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福光××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华润××诉称:2011年1月至6月,根据福光××传真的采购单,华润××向福光××供应晶体管共计价值人民币185800元。福光××于2011年6月23日支付39000元后,至今仍结欠货款余额146800元。按采购单约定,此货款的支付时限为2011年9月底前。经过多次催讨,福光××以市场不好、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支付欠款。2011年11月25日,福光××单方面拟定清算协议,表示“兹有杭州××光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欠无锡××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货款146800元整,因市场等各方面原因造成福光数百万货款坏账不能收回,,多方因素造成我公司某某周转困难,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甲方用库存电子节能灯折价抵账,具体型号为:”。对于福光××提出的该还款方式,华润××不予认可。华润××认为福光××认可尚欠146800元货款但至今不予支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福光××支付所欠货款146800元。被告福光××未作答辩。原告华润××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材料:1、福光××向华润××发送的采购单传真件3张。证明福光××向华润××购买晶体管,约定付款方式为送货60天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2、华润××开具给福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张。证明华润××向福光××供货的总货款为185800元。3、福光××出具的清算协议。证明福光××确认尚欠华润××货款146800元。被告福光××未提交证据。被告福光××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原告华润××提交的证据2、3经核对与原件无异,证据1与证据2可以印证,上述证据均作为本案的有效证据。经庭审,根据有效证据,本院认定的事实与原告华润××的陈述基本一致,对华润××陈述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另查明,本案所涉货物的采购单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为“送货60天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华润××就本案所涉货物分别于2011年2月12日、3月21日、6月16日向福光××开具金额为19800元、122000元、44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85800元。本院认为,福光××向华润××购买晶体管,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从华润××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福光××出具的清算协议看,福光××尚欠华润××货款146800元未付证据充分,且履行期限已届至,故华润××起诉要求福光××支付拖欠货款146800元的诉讼请求,合理正当,本院予以支持。福光××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杭州××光电器有限公司支付无锡××微电子有限公司货款146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36元减半收取1618元,由杭州××光电器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帐号:12×××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熊英英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书记员  林 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