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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92号

裁判日期: 2012-03-06

公开日期: 2017-04-20

案件名称

彭小华与深圳通利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小华,深圳通利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92号原告彭小华。委托代理人温稳标,广东正大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110134042。被告深圳通利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吉检查站东验证厅。法定代表人罗锦清,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作辉,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731096。委托代理人徐燕,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111897548。上列原告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陈霞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彭小华及其委托代理人温稳标、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王作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1年8月1日,原告因车辆在路上出现事故,遂前往被告处请求被告至现场维修,被告告知原告应先交纳15000元,原告在被告处通过刷信用卡预付了15000元,原告付款后,被告并未前往原告事故车现场维修,也未提供任何帮助,在此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退还预交的15000元,但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也未退还原告上述款项。原告认为被告占有原告的款项严重侵犯原告的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15000元。被告辩称,原告于2011年8与1日支付给被告的15000元系其代案外人杨志伟预付的车辆维修款,其主张与事实不符。2011年8月1日,原告车辆与案外人杨志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由于杨志伟车辆从被告处购买,故其选择在被告处维修,并于同日要求原告一起前往被告处先代为预付车辆维修费15000元,原告在被告处当场表示同意。据此,原告于2011年8月1日通过信用卡付款方式,代杨志伟向被告预付了杨志伟车牌号为粤B-×××××车辆的预收维修费(多退少补)。原告预付上述车辆维修费后,被告给杨志伟的车辆提供了相应的维修服务。但是原告与杨志伟在维修的范围、价格等方面发生争议,其认为部分维修项目并非前述交通事故所致,不予认可,由此导致双方至今未共同前来被告处确认应支付的维修费具体数额,被告也根本无法根据前述“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综上所述,原告在起诉状上的陈述并不属实,涉案款项并非原告所主张的属于不当得利,而系原告代案外人杨志伟向被告代付的车辆维修费。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1日,深圳市兴鸿泰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与案外人杨志伟车辆(车牌号为粤B-×××××)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深圳市兴鸿泰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人员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故在被告处进行维修时,在杨志伟的要求之下,原告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代表公司一起前往被告处,通过信用卡付款方式先代为预付杨志伟的车辆维修费15000元。原告预付上述车辆维修费后,被告给杨志伟的车辆提供了相应的维修服务。但由于原告与杨志伟在维修的范围、价格等方面发生争议,由此导致双方未能共同前去被告处确认应支付的维修费具体数额,故原告诉至本院,要求判如所请。上述事实,有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及当事人的庭审陈述为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为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需具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他人利益的情况。在本案中,原告因公司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在其没有重大误解、受逼迫或其他认识错误等情况下,向被告预付了杨志伟的车辆维修款,被告亦对相关车辆进行了维修,被告取得涉案的款项非不当得利,故原告以不当得利的诉由起诉主张返还,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在本案中,案外人杨志伟因其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其车辆被送至被告处维修,杨志伟与被告形成车辆维修服务合同关系。原告基于杨志伟的要求代垫了相关款项,原告与杨志伟因该代垫行为形成了其他债的法律关系,但原告不因该代垫行为与被告之间形成维修服务合同关系或其他债的法律关系,原告的代垫款行为,法律后果应由杨志伟承担。原告与案外人杨志伟因代垫款及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赔偿等争议,当事人可另行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彭小华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8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陈 霞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书 记 员 于明侠(2012)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92号第4页,共4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