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蓝执字第00054-1号
裁判日期: 2012-03-06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牟彦均与李楠抚养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牟彦均,李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蓝执字第00054-1号申请执行人牟彦均,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李楠,女,汉族,农民。本院执行的牟彦均与李楠抚养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200元。执行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李楠所有的1200元。申请执行人牟彦均已领取了案件款。此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蓝民初字第5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牟佳一年抚养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邵春碧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书记员 李 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