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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蓝执字第00054-1号

裁判日期: 2012-03-06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牟彦均与李楠抚养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牟彦均,李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蓝执字第00054-1号申请执行人牟彦均,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李楠,女,汉族,农民。本院执行的牟彦均与李楠抚养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200元。执行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李楠所有的1200元。申请执行人牟彦均已领取了案件款。此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蓝民初字第5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牟佳一年抚养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邵春碧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书记员  李 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