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碑执字第00206号
裁判日期: 2012-03-05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萍与被执行人陕西省西安市酿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萍,陕西省西安市酿造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碑执字第00206号申请执行人刘萍(曾用名刘玉萍),女,1959年7月27日出生,汉族,陕西省西安市酿造公司工人,住西安市碑林区白庙小区14号楼1-101号。被执行人陕西省西安市酿造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西木头市77号。法定代表人杨跃进,该公司经理。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萍与被执行人陕西省西安市酿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西民二终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西民二终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梅宏枝代理审判员 夏怀山代理审判员 张 冰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书 记 员 王 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