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碑执字第00030号
裁判日期: 2012-03-05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福建福锅锅炉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省人民医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福建福锅锅炉有限公司,陕西省人民医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碑执字第00030号申请执行人福建福锅锅炉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湾工业区望峰路4号。法定代表人孙建超,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陕西省人民医院,住所地西安市友谊西路***号。法定代表人刘勤社,该院院长。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福建福锅锅炉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省人民医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1)碑民三初字第004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已执行回全部案件款,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碑民三初字第0049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梅宏枝代理审判员 夏怀山代理审判员 张 冰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书 记 员 王 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