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景民一初字第926-1号
裁判日期: 2012-03-05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王风枝与李金虎、李铁刚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风枝,李金虎,李铁刚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景民一初字第926-1号原告王风枝,男,1949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景县。。委托代理人王风明,男,49岁。。被告李金虎,男,成年,汉族,农民,住景县。。委托代理人李胜云,男,景县杜桥镇丁马庄村人。。被告李铁刚,男,成年,汉族,农民,住景县。。本院于2011年12月23日作出的(2011)景民一初字第92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查封被告的冀T×××××号轿车一辆,现在原被告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的冀T×××××号轿车一辆的查封。审判员 贾春栋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书记员 韩金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