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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景民一初字第926-1号

裁判日期: 2012-03-05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王风枝与李金虎、李铁刚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风枝,李金虎,李铁刚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景民一初字第926-1号原告王风枝,男,1949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景县。。委托代理人王风明,男,49岁。。被告李金虎,男,成年,汉族,农民,住景县。。委托代理人李胜云,男,景县杜桥镇丁马庄村人。。被告李铁刚,男,成年,汉族,农民,住景县。。本院于2011年12月23日作出的(2011)景民一初字第92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查封被告的冀T×××××号轿车一辆,现在原被告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的冀T×××××号轿车一辆的查封。审判员  贾春栋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书记员  韩金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