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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沈民初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12-03-05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孙书荣与王虎、马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书荣,王虎,马勇,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

全文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沈民初字第360号原告孙书荣,男,汉族,1963年4月6日生,住沈丘县。被告王虎,男,汉族,1991年7月22日生,住商水县。被告马勇,男,汉族,成年,住商水县。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王保业,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书荣与被告王虎、马勇、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书荣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扣押被告马勇的豫P×××××小型轿车。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告马勇的豫P×××××小型轿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赵 欣审判员 王治中审判员 王洪安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书记员 王永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