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沈民初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12-03-05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孙书荣与王虎、马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书荣,王虎,马勇,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
全文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沈民初字第360号原告孙书荣,男,汉族,1963年4月6日生,住沈丘县。被告王虎,男,汉族,1991年7月22日生,住商水县。被告马勇,男,汉族,成年,住商水县。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王保业,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书荣与被告王虎、马勇、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书荣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扣押被告马勇的豫P×××××小型轿车。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告马勇的豫P×××××小型轿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赵 欣审判员 王治中审判员 王洪安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书记员 王永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