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碑执字第00226号
裁判日期: 2012-03-05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陈瑞齐与被执行人西安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瑞齐,西安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碑执字第00226号申请执行人陈瑞齐,男,1954年5月14日出生,汉族,无业。被执行人西安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朱雀大街北段100号。法定代表人王长随,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陈瑞齐与被执行人西安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2006)碑民二初字第16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6)碑民二初字第16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梅 宏 枝代理审判员 夏 怀 山代理审判员 呼延景华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书 记 员 王 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