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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文法执字第26号

裁判日期: 2012-03-05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孙清海申请执行于巧玲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文法执字第26号申请人孙清海,男,汉族。被执行人于巧玲,女,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清海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于巧玲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于巧玲名下财产1.3万元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强审判员 刘立铭审判员 安洪波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书记员 张 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