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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绍诸商初字第288号

裁判日期: 2012-03-0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周某某与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钟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诸商初字第288号原告:周某某。委托代理人:杨某某。被告:钟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仁夫与被告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陆启杰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书记员  傅刘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