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绍诸商初字第288号
裁判日期: 2012-03-0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周某某与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钟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诸商初字第288号原告:周某某。委托代理人:杨某某。被告:钟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仁夫与被告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陆启杰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书记员 傅刘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