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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长执字第00322号

裁判日期: 2012-03-05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严某某刑事附带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某,严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0322号申请执行人杨某某。被执行人严某某。本院在执行(2011)长刑初字第435号刑事附带民事第2项中查明,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申请执行的民事赔偿,已于2012年2月2日立案执行,而该执行案重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已书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2)长执字第00322号执行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民利审判员  魏 华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书记员  孙新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