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长执字第00322号
裁判日期: 2012-03-05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严某某刑事附带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某,严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0322号申请执行人杨某某。被执行人严某某。本院在执行(2011)长刑初字第435号刑事附带民事第2项中查明,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申请执行的民事赔偿,已于2012年2月2日立案执行,而该执行案重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已书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2)长执字第00322号执行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民利审判员 魏 华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书记员 孙新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