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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未执字第00467号

裁判日期: 2012-03-31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郭江妮与西安曙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江妮,西安曙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未执字第00467号申请执行人郭江妮,女,1977年3月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曙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江妮与被执行人西安曙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权利人郭江妮依据已经生效的(2012)西民二终字第00218号民事判决于2012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8410元。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6050元,并已发还申请执行人郭江妮,郭江妮收到案款6050元后,表示自愿放弃余款2360元。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西民二终字第0021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石东彦执行员  乔小明执行员  刘 瑜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 锋-1- 更多数据: